top of page
作家相片Valters Gencs

立陶宛虚拟资产平台许可证

我们解释建立公司或分公司以进行 VASP 注册、开设银行账户和启动 VASP 服务的所有政策、商业文件、会计和资本准备流程。


我们还引入ICO监控、推荐或晋升必要的人员、当地认可的IT服务、AML/KYC检测和交易监控、外部审计等服务提供商。我们还正在为 MiCA 许可流程做准备,该流程将于 2024 年底和 2025 年初进行。

 

  • 要求和建议

 

目前,股东诚信不受监控(随着欧盟 MiCA 法规的采用,这种情况将在 2024 年底发生变化)。董事会不是必需的,但很快就会有,所以现在有三名成员是个好主意。因此,股东、董事和顾问必须拥有无犯罪记录(建议获得有 Apostille 的犯罪记录)当地的 MLRO 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是二合一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备择方案)。 )。 当地 MLRO 必须在 VASP 注册后 7 个工作日内暂停并向当地 FUI (FNTT) 报告禁止管理人员在多个 VASP 中工作,除非多个 VASP 属于同一公司集团。最低股本至少为125,000欧元。到 2024 年 8 月或 9 月,所有 VASP 必须证明公司的银行账户中有资金。同时,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可以购买每年单项索赔至少10万欧元、所有索赔至少50万欧元的保险。

 

金融犯罪调查局(FNTT)是立陶宛的监管机构(FUI),负责在商业登记处登记以下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活动:

1) 运营商和虚拟交换所

2) 虚拟货币存储银行运营商

 

到2024年底,立陶宛银行将成为非洗钱问题的监管机构。所有注册的 VASP 都需要许可证。此过程与票据交换所的过程类似,需要额外的指导。

 

  • 规定

 

首次代币发行管理

 

运营商必须验证客户的身份并进行其他安全检查。 《立陶宛共和国防止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第 251 条规定了对进行虚拟货币首次代币发行 (ICO) 的法人实体的主要要求[1]

 

VASP 注册机构不批准与加密资产(期货和期权)、差价合约 (CFD) 或与证券相关的加密资产相关的金融衍生品投资相关的服务。请。这些服务必须获得立陶宛银行的单独许可。因此,我们将帮助您准备申请并获得许可证。

 

在立陶宛共和国,只有发行人准备证券要约并将其提交立陶宛银行批准和发行,证券才能公开。如果 12 个月期间欧盟成员国提供的所有代币的总销售额不超过 5,000,000 欧元,则准备、批准或发布档案的义务不适用。或者,我们可以帮助您撰写报价并将其存入立陶宛银行。

 

通知

 

对于可疑交易,您必须向 FNTT 报告以下内容:

- 当我们(立即)收到客户打算或打算进行可疑交易的信息时。

- 暂停可疑金融交易和客户进行的交易(3个营业小时内)。

- 已知或怀疑通过犯罪活动或参与此类活动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任何有价值的财产,或者已知或怀疑旨在为一名或多名恐怖分子服务的任何财产。支持恐怖组织(一个工作日内)。

 

 

指导方针

  

VASP 必须制定与以下相关的适当的内部政策和管理程序

- 客户和受益人的识别和验证。

- 风险评估、风险管理考虑到已识别的风险类型。

- 组织商业关系和/或监控商业活动。

- 实施国际金融制裁和限制。

- 向 FNTT 提供报告和信息。

- 管理录音文件。

- 法律要求的信息保存。

- 更新客户和受益人身份数据。

- 组织员工培训,确保他们充分理解防止洗钱和/或恐怖分子资金的要求。

 

KYC 和交易监控

 

在建立业务关系之前,必须对客户和服务接受者的身份进行验证和验证。

 

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您将在访问虚拟货币交易所或虚拟货币交易之前建立您的身份,或者访问虚拟货币交易所的最低资金价值为700 欧元或等值外币或虚拟货币。有必要与 进行检查。无论交易是通过一次还是多次执行进行,货币存入或提取至虚拟货币托管人的兑换钱包且价值大于700欧元或等值外币或虚拟货币。汇报了工作。 (虚拟货币的价值在货币交易执行或交易建立时确定。)除非客户和受益人的身份已经确定。

 

当多个金融交易相互关联时,在确定多个金融交易相互关联后,必须立即建立客户的身份。如果客户每天进行多笔虚拟货币兑换交易或至少700 欧元或等值外币或虚拟货币的虚拟货币交易,或者在虚拟世界中存入超过一种虚拟货币,则多货币交易被视为相互关联。打电话。每天的存款和取款操作。该金额至少为 700 欧元或等值的外币或虚拟货币。

 

如果相关货币交易或交易的价值超过 15,000 欧元或完成交易的等值外币或虚拟货币金额,FNTT 有义务提供客户身份数据以及有关虚拟货币或已执行交易的兑换信息虚拟货币。有。具有一项或多项相互关联的货币交易。就本文而言,商品名称下的货币交易被视为虚拟货币的兑换或当日执行的涉及虚拟货币和货币兑换的多次交易,如果交易和货币交易的总和等于15,000 欧元。或同等金额。外币。或者虚拟的。或者超过。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发起交易的虚拟货币兑换运营商或虚拟加密钱包运营商必须获取、存储并向受益运营商或受益金融机构发送完成交易的指示以及以下信息:否则,您可能无法收到交易。

 

1)交易发起人(自然人)信息:

a) 名字,名字。

b) 唯一的交易代码。

c) 您的支付账户或虚拟货币存款钱包的识别号。

d) 身份证的类型和号码。

e) 个人身份证号码(如果适用,外国人的出生日期、个人身份证号码或分配给该人用于识别其身份的其他唯一序列)、公民身份(如果该人没有公民身份)和国籍、证明身份的身份证团队表示发布该文件的国家))。去检查);

f) 居住地址。

 

2)交易发起人(法人)信息:

姓名;

b) 唯一的交易代码。

c) 您的支付账户或虚拟货币存款钱包的识别号。

d) 代码(如果未指定,则为注册声明)。

e) 总部。

 

3)交易接收方信息——自然人:

a) 名字,名字。

b) 个人代码(如适用,外国人的出生日期、个人代码或分配给此人以识别其身份的其他唯一序列)。

c) 您的支付账户或虚拟货币存款钱包的识别码。

 

4) 交易接收方信息——法人实体:

姓名;

b) 代码(如果适用)。

c) 您的支付账户或虚拟存款钱包的识别码。

 

如果有合理理由怀疑此类文件中记录的数据不准确或已更改,运营商将不会要求确认客户身份的数据或建立业务关系或以匿名帐户或明显虚构的名称开设帐户。去做这个。 。 。

 

 


[1]进行新的虚拟货币发行(ICO)的必要条件:


1. 首次虚拟货币发行(ICO)者在单独或者多次发行虚拟货币之前,必须按照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顺序购买加密货币。索赔和受益人必须经过核实和验证。相互依存。以现金或虚拟货币进行交易或完成价值不超过 3,000 欧元或等值虚拟货币的交易(虚拟货币的价值在交易执行或完成时确定)。我们采取措施来确定业务关系或交易中涉及的资产和资金来源,而不是确定该交易是否与一项或多项相关金融交易有关。


2. 任何进行新的虚拟货币发行(ICO)的人都必须根据金融犯罪调查办公室的要求,在收到请求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如果金融犯罪调查部的信息提供请求中规定了较短的信息提供期限,则进行虚拟货币首次代币发行(ICO)的人必须在金融犯罪调查部的请求中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信息。统一服务。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并确定提供信息的截止日期。


3. 禁止进行首次虚拟货币发行 (ICO) 的人员及其员工告知客户或其他人有关客户金融交易的信息或其他信息正在传输给金融犯罪调查机构或其他监督机构。权威。 。

4. 进行虚拟货币首次代币发行(ICO)者必须复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文件、受益人的身份资料、直播视频传输记录(直播视频传输) 、虚拟货币买家 与(原始)身份证明、账户和/或合同文件以及确认货币交易、虚拟货币交易或交易相关的文件和数据或与与购买虚拟货币的人进行交易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和数据而获得的其他数据货币。自该日起 8 年内,货币交易、虚拟货币交易或交易的执行均得到认可。


附加信息:

Valters Gencs, info@gencs.eu ,Whatsapp/Telegram/Viber 371-292543441

0 次查看
bottom of page